建筑设计中地基验槽记录是对地基的检查验收,在地基验槽记录中,有如下基本要求:
(1)地基验槽必须经土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后,方可提请相关单位进行验槽,并提供验槽记录;
(2)基槽开挖过程中,要严禁地基土受到扰动。验槽时,应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详细、认真地全面观察检查槽底土层的情况;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,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;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;表层土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。并对地基的匀质性作出评价,确定是否继续下挖或进行技术处理;
(3)基槽的几何尺寸和槽底标高或挖土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。如有局部加深、加宽者,应附图说明其原因及部位;
(4)基槽施工中如遇到地窖、废井、管道等局部异常现象时,应将其所处部位、深度、特征及处理方法进行描述,并附图说明;
(5)对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,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开挖后对地基土有异议的工程,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验槽磋商的意见进行有关试验;
(6)经过技术处理的地基基础以及验槽中存在的问题,处理后须进行复验,复验意见和结论要明确,签证应齐全。
地基验槽记录除以上基本要求外,还需包括验收时间、基槽(坑)位置、几何尺寸、槽底标高等,均需按验收实测纪录填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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